服務熱線
0516-82635900
發布日期:2022-08-01 瀏覽次數:次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人類以口傳方式為主,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代表性的民間文化藝術遺產, 是指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