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04 瀏覽次數:次
各縣(市)區文廣新體(教)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宣傳部,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市文廣新局決定開展第三批徐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的范圍與條件
已列入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
(二)具有體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重大影響;
(四)在一定群體中或地域范圍內世代傳承、活態存在。
為避免造成資源浪費,提高工作效率,根據現有縣(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數量,按照不超過20%的比例進行推薦申報(具體分配數量見附件1)。
二、推薦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或市直單位向市文廣新局提出本縣(市)區或本單位申報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單,填寫申報項目名稱、保護單位,并對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
(二)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項目具體信息、傳承情況、項目圖片、保護單位情況、保護計劃及經費預算、縣(市)區級專家委員會論證意見、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或市直單位審核意見(見附件2)。
(三)項目申報錄像片及輔助材料(見附件3)。
(四)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或市直屬單位主管部門同意申報的函件。需附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推薦申報項目清單。
(五)已正式公布的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文件。
(六)保護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證明、保護單位承諾、傳承人(群體)同意申報及參與保護工作聲明書,這三部分內容申報時需同時上傳PDF格式的掃描件。
三、申報程序
在尊重項目所屬地區和單位意愿的基礎上,由當地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縣(市、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進行篩選、論證,提出符合申報標準的項目,經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薦報送。
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或市直單位將申請報告、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或市直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申報的文件原件及申報項目清單和申報項目材料(申報書及申報錄像片的原件與復制件各1份)及上述材料電子版收集整理后送至徐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辦公室,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充分發揮傳承人、專家學者以及各行業協會的作用,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組織申報、審核、評選和推薦,按照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推薦申報工作。
(二)科學認定,精心篩選。對保護單位的資格,保護單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實施保護計劃的能力進行認真審核。申報工作中要充分調動有關傳承人積極性,吸收其參與項目申報材料準備和保護計劃制定工作,保證保護計劃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項目評審中,將重點考察項目五年保護計劃。
(三)規范材料,按時上報。認真準備相關材料,嚴格把關,力求推薦材料精煉、準確、真實可靠。圖片大小、錄像片格式等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不符合推薦條件、推薦材料不符合要求、超過報送時限的,不予受理。
聯系人:張明 周光雷
電話:0516-83856640
地址:徐州市奎園小區廣場東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