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8-05 瀏覽次數:次
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依法科學有序防控至關重要。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徐州文化館推出法治宣傳專題,教育引導大家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 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法律知識問答 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傳染病?答: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并予以公布。2020年1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問:針對新型肺炎,人民政府可采取哪些防控措施?答: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疫區內除采取前述緊急措施外,同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二)對疫區進行封鎖;(三)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 問:患有新型肺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和處于隔離觀察期的密切接觸者不服從管理時,應當如何處理?答:《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問:如果自己屬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觸者,應該怎么辦?答:應該接受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密切接觸者實施的醫學觀察。拒不執行者,可以由當地公安機關協助采取強制隔離措施。(1)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注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以及負責醫學觀察的醫療衛生機構及聯系人和聯系方式。(2)密切接觸者一般采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無法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者,可安排集中隔離觀察。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后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后14天。確診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在醫學觀察期間若檢測陰性,仍需持續至觀察期滿。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觸者可解除醫學觀察。(3)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對象應相對獨立居住,盡可能減少與共同居住人員的接觸,做好醫學觀察場所的清潔與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體內容見《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方案(第一版)》。觀察期間不得外出,如果必須外出,經醫學觀察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場所。(4)對乘坐飛機、火車和輪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學習、工作中密切接觸者之外的一般接觸者要進行健康風險告知,囑其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以及腹瀉、結膜充血等癥狀時要及時就醫,并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
問: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報告時限是多久?答: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癥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時,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并于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報告后立即進行網絡直報。負責病例網絡直報的醫療機構或疾控機構,應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第三版)》要求,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病情進展及時對病例分類、臨床嚴重程度等信息進行訂正。 問: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怎么辦?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并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采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問:非企業性質的用人單位,在地方政府規定禁止復工期間,是否也不得復工?答:江蘇省等地政府部門發布的推遲復工通知,所針對的對象為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用人單位并不當然受該等通知限制,何時到崗上班,應按照相關政府部門的通知執行;如當地政府部門并無特別規定的,則可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依法自行安排上班時間,同時必須按照各級政府部門的規定,切實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 問:企業應當如何處理員工返崗上班相關事宜?答:企業應主動與員工聯系溝通,了解員工春節假期期間的出行信息,對于在14天以內有湖北省旅行史、以及有咳嗽、發熱等癥狀的員工,應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通知其不要返崗上班,在獲得合格的體檢報告后,經公司審批后方可返崗上班;對于返崗上前的相關待遇問題,參照上述規定予以妥善處理。同時,對于相關個人信息和隱私,企業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